定向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向銀行間市場特定機構投資人(簡稱“定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并在特定機構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的債務融資工具。
【產品特點】
1.期限:未做特別限定,可由主承銷商、發行人和投資者商定,5年期(含)以下為主流品種;
2.募集資金用途:對于發行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品種,可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置換銀行貸款等。對于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的品種,還可用于項目建設等中長期用途;
3.發行與流通:僅在事先確定的定向投資人范圍內進行非公開發行與流通,也可以在存續期內增加投資人;
4.信用評級:不強制要求信用評級;
5.注冊規模:不受凈資產40%的限制;
6.發行利率:由于交易流通范圍小于公募品種,需一定的流動性溢價,發行利率一般高于同類公募品種;
【適用對象】
1.公募品種額度已使用完畢的企業;
2.無法按照公募品種要求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企業,例如,涉密類企業或無法提供完整三年審計報告的企業;
3.有大額臨時過橋或資金周轉需求的企業;
4.擬進行較復雜的融資結構創新的企業。